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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會計需求
案件編號 TK25110315GAOP89 ・2026/03/04 更新
預算金額
預算詳談
執行地點
高雄市
接案身份
不限
需求說明
會計記帳需求:其它會計需求 公司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下 需求概述:我想請教關於租賃稅務的問題: 我目前租用店面,每月租金為 115,000 元。 合約上註明「租金不含租賃所得稅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由承租方自行負擔繳納」。 我過去兩年多以來都是全額匯款給房東,還沒有代扣代繳。 現在我要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我另外再繳 10% 租賃所得稅與 2% 健保補充保費。 想請教: 1️⃣ 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之2,這兩項稅金是否屬於房東負擔? 2️⃣ 我應該從租金中扣除後代繳政府,還是要額外再支付? 3️⃣ 若我先補報補繳,這部分算是我代房東繳稅,可否要求房東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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