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接案5大步驟】:給想要成為文字接案工作新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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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旻蔚-Tasker出任務外包會員

 

依個人淺見,SOHO不只是近代新興的產業類型,以後還會成為主流的經營模式之一,因此希望能以自己從事文字SOHO超過五年的經驗,與有志投身文字產業的新手分享。希望大家能引用前車之鑑,一起創造愉快的工作環境。

做全職SOHO前你該有的觀念

很多人羨慕SOHO,認為我們可以每天睡到自然醒,上班時間也彈性……等等。但隱藏在背後不為人知的辛酸,除了「荷包往往也很自由」,就是很多臺灣目前的環境對SOHO並不友善,讓很多還不了解環境的新鮮SOHO吃了悶虧卻不自知。

 

「SOHO」無疑是21世紀的嶄新工作型態。不論你是基於不想再被「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壓榨,還是想要幫自己耕耘出另一條康莊大道,或是單純想靠接案賺取外快,在決定投身成為SOHO前,你必須先搞清楚一件事:SOHO是一門超專業的技術。

 

舉例而言,同樣身為美編,在傳統情況下,只能在公司被老闆操得像牛像馬也像狗。如果你認為自己學藝精進,有足夠本事可以不再被無良老闆壓榨,嚮往成為自由自在的SOHO——這種時候,你才會發現這是人生考驗的開始。

 

對於案主,也就是出資者來說,找工作室或公司行號完成委託,會比找獨立作業的SOHO來得有保障。想要讓人家找上自己,條件不外乎取決於你的優勢,包括人脈、功力、價格等。

 

對我來說,人脈可以靠時間累積(所以建議的保守路線是一邊工作、一邊接案,拓展人脈);價格,可以靠你自己與案主談;只有功力,也就是專業,才是決定你個人價值/價格的籌碼。

 

既然是專業,當然不能像菜市場買菜那樣,每次顧客買了東西一定要送他一把蔥,否則自己做得心不甘情不願不提,還會養壞案主胃口,甚至可能打亂行情。對SOHO來說,做一件事,就收一件事的錢,非常天經地義。所以不用擔心自己好像一板一眼,因為我們是靠專業生活的人。

文學作品:逗奌《聖誕老人的禮物》
文學作品:逗奌《聖誕老人的禮物》

接案步驟1:確認你的工作內容

或許對多數人來說,文字工作就是寫文章,沒有工作內容之分。但實際上,就我個人目前接過的案子,就可以分成:

 

  1. 企劃
  2. 採訪與撰稿
  3. 校潤/編輯
  4. 圖片取材(例如拍照)
  5. 行銷相關(例如粉絲團或官網經營)
  6. 其他(包括一時想不起來的工作內容,還有非個人專長的文字工作,例如翻譯)

 

EX:與出版社合作寫書,對方有時候只會丟idea,請我想辦法蒐集資料,把原始的想法發展成一本書。酌收企畫費,很合理。

 

又例如我遇過出門採訪,案主事先告知必須協助拍攝與受訪者相關的照片,包括他的工作環境、受訪者本人的照片,等。雖然採訪拍照很順便,但我前面提過「做一件事,收一件事的錢」,所以後來談到案主願意另外出錢購買照片。

 

甚至包括採訪的車馬費,都可以問問看能不能補助。雖然多數採訪案搭捷運就可以到受訪人那邊,所以大部分案主都不會補貼,但如果是長期性的訪談,例如要採訪兩、三個月,或是地區較遠會搭到計程車,也有可能必須要離開所在城市的採訪——例如彰化、台中、高雄、花東等,有沒有車馬費堪稱關鍵。

 

餐飲費也是可以事先詢問的補助項目,因為不是每一位受訪者都有自己的辦公室。例如之前我接到採訪咖啡廳的案子,結果忘了事先問有沒有補助餐飲費,最後共計14間咖啡廳的採訪,我都只能乾坐在店裡等人家請=__=

 

前面講的這些,都只是請大家記得事先與案主確認自己的工作內容,並詳列於合約中,是非常必要的步驟,也是保護自己的關鍵。否則白紙黑字簽下去,到時候啞巴吃黃蓮的會是自己。

文字整理採訪:詹惟中《好運這樣來》
文字整理採訪:詹惟中《好運這樣來》

接案步驟2:試寫

不管你是經驗老道的SOHO,還是剛成為SOHO的新鮮人,一定都會面臨案主提出「試寫」的要求。

 

很多人以為「試寫」就只是「試寫」,鼻子摸摸就免費把試寫內容送給案主。但換個方式想,就算試寫只有500字,也是我們嘔心瀝血的傑作(畢竟我們不可能隨便亂寫就交差),所以要求業主支付「試寫」費,是相當合理的事。

 

試寫費通常不用太貴——以500字為例,給個2、3百元都可以接受,價格請衡量自己的「專業程度」做取捨。

 

當然也可以有不收試寫費的通融空間,例如你真的很想接這個案子、你有100%把握對方一定會把案子發給你、或是與對方合作許久,這次因為特殊狀況必須提供試寫,等。

 

基本上,臺灣很少業主會主動提到試寫費(以我目前的工作經驗,也只遇過2個)。姑且不論業主是否心存省錢的不可取心態,我們必須站在教育業主的角度,讓他們知道不收試寫費≠常態,也不是正確的心態。

 

例如案主要求免費試寫的時候,可以跟案主補一句:「啊平常我試寫都要多少多少錢,這次看在怎樣怎樣的份上免費,但下次不可以這樣喔!」之類的,也好過你悶不吭聲就默默試寫來得強。而且通常只要自己工作表現良好,多數案主還會繼續配合,所以幾乎不會有第二次試寫。換句話說,如果案主一直要求你無償試寫,除非特殊狀況,不然有極高機率代表你被凹了!

 

題外話是,如果你覺得500字只值2、3百元,不收也罷,那是因為你佛心來著,也代表你不尊重自己的專業。我就遇過案主要求試寫1-2千字,這時候還不收試寫費,我就是白做工的笨蛋。

文字整理採訪:美化家庭《交新廚房》
文字整理採訪:美化家庭《交新廚房》

接案步驟3:訂金

有些新鮮人覺得自己初出茅廬,人家願意給自己機會就很感恩了,還敢開口說要收訂金,會不會讓人家覺得「辦事不牢,收錢最快」?其實,先向案主收取訂金的好處很多,包括你可以明確知道這個月有一筆錢進帳(這對正職SOHO來說很重要)、對方如果事後反悔或惡性倒閉,你起碼先領了一筆訂金,可以虧比較少,等。

 

通常我的訂金是包案總價的20-30%,比較熟的合作對象甚至可以先領50%,一切都會受案主的交情、自己如何與案主談判等條件影響。而且根據個人經驗,既然都談到這裡了,也差不多等於案子十拿九穩,只差沒簽約,這時候開口收訂金,多數案主都不會拒絕的。

文字整理採訪:美化家庭《老屋變新屋》
文字整理採訪:美化家庭《老屋變新屋》

接案步驟4:簽約

簽約無疑是接案最重要的關鍵!所以無論你接的是數千元的小案,還是動輒數萬的大案,請不要怕麻煩,一定要簽約!

 

一個願意負責的案主,絕對很樂意與你簽約,因為除了可以保障他自己,也能保障你。所以對我來說,案主對於簽約的合作程度,有時候也是我列入是否要與對方長期配合的考量要件。

 

有些長期與SOHO合作,或是相當重視法務的企業,都會主動提供制式合約給你簽,但仍有許多中小企業是沒有這玩意兒的,所以如果你沒有自己的合約, 上網google找個範本回來修改都可以。

文字整理採訪:好設計,咖啡廳成功一半
文字整理採訪:好設計,咖啡廳成功一半

合約內容請務必註明以下幾個重要事項:

  1. 工作內容:
    包括前述提過的職責範圍,最好連字數都寫進去。我就曾經呆呆的,只在合約上寫工作內容是「撰稿」,卻沒有寫字數,結果交稿後,對方一直要我補資料補到昏天黑地,我能怎麼辦?只能怪自己蠢。
     
  2. 截稿期限
     
  3. 稿酬金額
     
  4. 支付款項方式/匯款日:
    很多人以為SOHO交稿後,案主應該銀貨兩訖,立馬付錢。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因為案主會受會計作帳的影響。 以我合作的出版社為例,他們統一的請款日都在每月的20號。假設我01/10號交稿,編輯審稿沒問題,幫我在20號前請款,也不是2月就拿得到錢,而要等到3月。因此確認對方支付款項的方式/匯款日,比較方便我們規畫個人資金運用。 另外,有些案主會預扣25-30元的轉帳手續費,或是開發票/支票有其他規矩,這些最好都能事先問清楚。
     
  5. 預扣金額:
    賺了錢就要繳所得稅,所以除非你自己成立工作室或公司,不然以一般單獨作業的SOHO而言,所得稅必須收取10%。

    不過如果我沒記錯,受限於稅法的關係,案主只有在稿酬超過20,000元的時候才「可以」協助扣除,但不代表案主「一定」會預扣。如果案主不習慣預扣(或是你不喜歡預扣),合約上就不用加註這條(加註了他們也不會幫你扣,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但我想大家care的應該是錢拿到手比較重要)。反正全臺灣最有效率的公家機關——國稅局,會自動幫你試算該年度的應繳稅額,屆時再老實付錢就好。

    10%所得稅不一定會預扣,但二代健保則是非扣不可,扣除比例為2%。扣除條件從原本單筆稿酬高於5,000元就會收,改成自2014年09月01日起,若「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不過因為扣除門檻是「基本工資」,隨時會往上調(即使調整的幅度很緩慢),請大家隨時注意基本工資的調幅。

    以5萬元稿酬為例,因為超過基本工資,非扣2%健保費不可;如果再加上案主協助代扣10%所得,我拿到手的稿費就是50,000-[50,000*(10%+2%)]=44,000元。

    題外話是,如果你手邊的案子動輒兩萬以上,加入工會的話,每一筆稿酬都可以免扣2%二代健保的費用。但是否要加入工會並不是強制性,可以依個人接案狀況評估。

    以下以台北市藝文工會為例:每個月你必須支付工會會費150+勞保998+健保672=1,820元(初次加入工會必須另繳1,000元入會費,之後每三個月繳一次,就是1,820元x3)。
     
  6. 創作者姓名露出:
    相較於視覺媒體的工作者,他們不可能在設計完成的作品上留下個人簽名,但是文字工作者可以。

    不論最後文案是以甚麼樣的形式公開,通常都不脫網路或紙本。如果是前者,常常我們會在文章開頭看到「撰文者/文字採訪:OOO」;如果是後者,那麼你的名字應該出現在「版權頁」,這些都是可以刊載你個人姓名的地方。

    創作者姓名是否能露出,對我個人來說相當重要,畢竟沒有刊載個人姓名的作品,我們也很難對別人說明「這是我的作品」。想要累積個人的豐功偉業,就從這裡開始。
     
  7. 其他:既然是其他,就代表重要性不如前面幾項,但通常還是會條列合約中,例如糾紛產生應以何處地方法院為主、保密條款、如果你自己dealy交稿應如何處理,blah blah blah,可視個人狀況斟酌修改。

    在這當中對我個人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如果你有任何可以當作附件的東西,例如企劃書、工作進度表等,都盡可能列為合約附件,以免對方事後追加工作或不認帳。

 

題外話是,或許很多人覺得合約必須越詳細越好,但是對我來說,合約只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願意負責的案主,哪怕你拿了厚厚一疊合約給他簽,他會耍賴就是會耍賴。雙方秉持互信原則,才是創造雙贏的不二法門。不過關於合約的箇中訣竅,還要大家憑經驗拿捏了。

文字整理採訪-李四端《25個囧問題》
文字整理採訪-李四端《25個囧問題》

接案步驟5:解約

雖然在我的接案經驗中,很少案主會臨時反悔,但還是遇過一兩次這樣的情況。此時請務必另簽解約書,以免個人之前嘔心瀝血的創作被挪為他用,到時候只能走上調解或法院訴訟的羅生門,很煩。

 

解約書與合約形式都是白紙黑字,內容也可以上網找範本修改,但個人建議最好詳列以下幾個重點:

 

  1. 解約時間:
    例如案主01/01才告知解約,那麼自己在這之後才完成的工作,當然都不能算數。換句話說,自己必須懂得爭取在這之前完成的工作費用,所以通常我簽約時會加註這樣的條款: 「本案若不再進行,則以中止日之前,甲方已完成且透過各種方式(例如FTP上傳、電子郵件附檔、即時通訊軟體附檔等)通知乙方之內容為完稿的計算標準。若乙方因故來不及審稿,概與甲方無關。」「本案若不再進行,乙方需以每字O元之金額甲方完成之字數付費。」
     
  2. 解約內容:
    解約內容沒甚麼眉角,就是當初案主發給你的工作內容。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如果案主並沒有針對你之前完成的工作內容付費,他就不可以在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文字(當然,他有付錢的話就讓他用,大家應該都很甘願)。雖然你拿不到錢=白做工的確很嘔,但如果你看到案主未經同意就使用你的心血,你會更嘔。

 

以上,僅為個人的經驗分享,希望有幫到大家。或是同為文字工作者,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推文發問,謝謝大家~

個人著作:和平國際《全台觀光工廠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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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時間就是金錢,完全閒不下來,於是踏上斜槓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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