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外包需求?
AI生成圖片,著作權歸誰?平面設計師、繪師面對AI工具,應該注意的3個著作權法律知識
AI 時代來臨,生成式 AI 所生成的作品也越來越常見,而各行各業對於 AI 帶來的變遷,也接續有了因應或調整的必要,平面設計師、繪師也不例外。本篇文章將來討論 AI 生成圖片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一、AI 生成的圖片到底有沒有著作權?
業主跟設計師針對 AI 生成圖片的著作權歸屬可能有所爭執,但如果圖片本身其實沒有著作權,雙方爭執到最後也只是吵了個寂寞。為了避免這種窘境,首先可以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稱智慧局)對於使用 AI 創作的解釋 1,可以依據人類所參與的程度,區分出兩種情形:
(一)AI 只是輔助:作品有著作權
如果是「以人工智慧為工具的創作」,即最終成品如果是由「人類」所發想、 規劃並製作出來,最後再用 AI 輔助,例如先繪製一幅圖之後再用 AI 工具修飾光影、色彩,這個作品就是由人類所創作出來,而享有著作權。
(二)生成全靠 AI:成品沒有著作權
如果是「人工智慧獨立創作」,即人類並沒有投入創意,而是單純輸入提示詞(Prompt)、餵別人已經完成的圖畫,而完全由 AI 演算後產出成品,會因為其中並沒有人類精神文明的投入,AI 也不是法律上的「人」而無法享有著作權,則該成品並非著作,也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2。
所以,如果是完全使用 AI 成品,或僅微幅修飾 AI 成品的情況下,該圖片並沒有著作權,也就不會有「著作權歸屬」的爭議囉!
二、AI 生成的圖片有侵權疑慮怎麼辦?
AI 生成圖片除了很可能沒有著作權外,還可能有侵權疑慮,不管是 AI 自動跑出有侵權疑慮的內容,或者使用者輸入提示詞所導致(例如下「穿武士裝的哆啦 A 夢」這樣的提示詞),如果生成長得跟知名 IP 長得很像的成品,這張圖片還能使用嗎?
(一)AI 成品與他人作品有87分像,最好別使用
AI 生出侵權圖片,開發商該不該負責是個大哉問。但撇除這點,身為用戶的平面設計師、繪師仍然需要小心。例如前陣子流行用 AI 產製各種畫風的作品,例如我們可以看到作出 JOJO 立的辛普森.荷馬,但這些知名IP的人物、圖像、 風格之間的關係相當複雜。
例如動漫人物本身,在過去實務上被認為是應用美術技巧描繪而成的美術著作 3, 而享有著作權。而後實務上逐漸導入美國實務的標準,認為角色創作如果有清晰描繪、對於故事具有重要性、獨特而容易被辨識,就受著作權法保護 4,使得描繪人物這件事本身就會有侵權疑慮。
不過如果針對創作者的「風格」加以仿襲,例如模仿莫內、塞尚等印象派畫家的風格,將重點放在光線、顏色變化,或者較不強調輪廓分明的筆觸等特色, 但並沒有直接臨摹具體一幅畫作的結構,這時還不算是侵害著作權,因為著作權的保護是針對觀念跟構想的「表達 5」。
AI 生成圖像究竟是否、改作他人作品而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固然需要在有紛爭產生時,由法院來判斷,但如果要盡可能避免爭議,AI 使用者不可不慎。隨著創作者與 AI 開發商之間的訴訟產生、經驗累積,期待之後有更明確的標準供使用者參考 6。
(二)著作權侵權的判斷要件
平面設計師或繪師會遇到的典型問題,是會不會構成用各種方式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的「重製 7」行為,以及將著作另外加工調整的「改作 8」行為,並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
法院在判斷的過程中,會考慮使用人有沒有可能「接觸」過他人著作,以及成品與他人著作的相似程度 9。舉例來說,今天一間撞球館委託設計師設計圖片, 設計師用 AI 生成了「寶可夢打撞球」的各種圖案,讓皮卡丘、百變怪、可達鴨等知名角色打撞球,因為寶可夢是一個相當知名、在市面上廣泛流通的IP,設計師顯然有看過、接觸過寶可夢,才知道裡面的各種角色,卻仍然用 AI 生成 「寶可夢打撞球」圖並交給業主使用,就會侵害到寶可夢公司的著作權 10。
(三)小結:創作靠自己,不過度依賴 AI
使用生成式 AI 固然方便,但本文上述討論其實也顯示出,仍然可能會遇到成品欠缺著作權,以及可能產生侵權內容的疑慮,尤其平面設計師、繪師標榜自己專業的專業收費提供作品,建議在使用時將 AI 當作輔助、參考工具,否則發生著作權法律糾紛,即使作品最終被法院認定有著作權、未侵權,糾紛過程恐要付出更多成本、勞力、時間,得不償失。
三、哪些素材可以應用在 AI 創作上?
如果真的想要透過巨人的肩膀,可以使用「公共財」(public domain) 配合 AI,生成各式圖片來利用,就可降低遇到法律糾紛的風險。公共財泛指所有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技術、資訊、知識或著作,任何人原則上都可以利用 11。
以著作權法的規定來說,著作權的存續期間,原則上是著作人活著的時候,以及過世後 50 年 12。當著作的存續期間過完了,這個著作就會成為眾人都可以利用的公共財。而 AI 使用者也可以用這些素材搭配 AI,賦予它們新的面貌。而如果透過對經典作品的重新設計、演繹,還可能產生新的「衍生著作 13」 。
四、先是著作,再談著作權歸屬
總結來說,利用 AI 已經是今日的趨勢,但要如何在創作靈感與 AI 之間取得平衡,發揮 AI 的功能,是個需要思考的議題。而平面設計師、繪師在創作、使用 AI 潤飾而產出著作之後,著作權仍然歸平面設計師、繪師所有,而非AI開發商。如果關係再複雜一些,即平面設計師或繪師是受到業主委託承接設計案, 運用個人的創作靈感與 AI 輔助產出著作,這項著作的著作權就需要看著作權法關於「出資著作」的規定 14,依法律規定或由著作人和業主之間的契約內容來決定著作權的歸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11031 號令函(2022/10/31)。
2 例如美國著作權局曾判斷圖像小說「黎明的札莉雅」中,AI 生成的圖片並沒有著作權,報導可見中央社(2023),《AI 繪圖有著作權? 美國首度判定:不應獲版權保護》。
3 張俊宏(2017),〈我國著作權法對於故事角色著作權保護之探討〉,《智慧財產權月刊》,第 227 期,頁 30。
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1 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 3 號民事判決:「而由據爭著作之劇情框架、主要任務、角色人物、場景、遊戲對話、武功及武器道具等相關文字描述(參附件),可知其整體劇情具有故事連貫性,其人物按角色個性、所屬組織、具備之能力與武功,及角色間互動關係而有具體清晰描繪,並透過劇情發展而創造出不同場景,所用各式武功、武器道具及其他要素,按劇情結構、人物特性而組合運用於任務過程情節,已足以完整表現著作之思想與感情。職 是 , 武 林 群 俠 著 作 之 文 字 敘 述 部 分 為 具 原 創 性 之 語 文 著 作 無 誤 。 」兼參考張嘉惠(2017),〈美國法院對於角色著作權保護之判斷標準-研析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DC Comics v. Towle 一案〉,《智慧財產權月刊》,第 227 期,頁 6-17。
5 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智慧局的說明,可參考中央社(2025),《經濟部:AI 抄襲或模仿風格若有爭議 由法院個案認定》。
6 相關訴訟的報導,例如科技產業資訊室(2025),《全球首宗生成式 AI 錄音著作侵權案 -- 美國 唱片業巨頭控告 SUNO》;科技產業資訊室(2024),《AI 與畫家智財訴訟案例系列 1:美國畫家控告 Stability 生成式 AI 工具著作侵權之程序判決出爐》。
7 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 22 條第 1 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8 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著作權法第 28 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9 關於接觸與實質相似等要件的進一步說明,可參考黃蓮瑛、林禹萱(2023),《「抄襲」跟著 作權法中的「重製」或「改作」一樣嗎?怎麼避免抄襲的問題?》。
10 可參考台灣寶可夢官方網站使用條款。
類似案例,可見 CTWANT 周刊王(2024),《粉絲 AI 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 :《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1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0),《(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17. 一般所稱的「Public Domain」是不是可以任意利用?》。
12 著作權法第 30 條第 1 項:「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13 著作權法第 6 條:「
Ⅰ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Ⅱ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14 著作權法第 12 條:「
Ⅰ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Ⅱ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Ⅲ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內容為【出任務 x 法律百科】2025 聯名企劃之 AI 著作權系列內容報導:
法科出任務!
「AI 產圖,著作權爭奪戰!」
「出任務 x 法律百科」聯名內容企劃以 #AI著作權 議題作為切角,做出一系列文章報導。希望協助大眾釐清著作權的法律知識,幫助社會、也幫助圖像創作者與平面設計師了解自身權益。
🚩 系列報導 1:【設計師篇】
AI 生成圖片,著作權歸誰?
平面設計師、繪師面對 AI 工具,應該注意的 3 個著作權法律知識
🚩 系列報導 2:【企業老闆篇】
員工或外包美編用付費 AI 產圖,公司有著作權嗎?
企業主管、老闆該注意的 3 個著作權法問題
🚩 系列報導 3:【社會大眾篇篇】
AI 生成吉卜力風格圖片,做成週邊商品合法嗎?
給 AI 使用者的聰明指南
🚩 系列報導 4:【社會大眾篇篇】
(蒐集讀者問題中,敬請期待!)
✅ 活動預告:你有問題,我來回答!
出任務 x 法律百科將聯合收集讀者們對於 AI 圖片生成的相關法律問題,
預計 2025 年 6 月份將以一篇 Q&A 文章解答大家常見的 AI 產圖法律爭議。
👉 快來發問 👉 https://forms.gle/6qVrVsnWkrFoqtrSA
⏰⏰⏰提醒:此問卷收集時間為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 4:00 為止。
留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