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Q&A】AI生成烏薩奇違法?下指令就有著作權?合法使用AI的小撇步
🔵 讀者發問 1:
因為每一張AI圖片生成都需要文字指令,甚至需要反覆校正文字指令,因此幾乎也可以說每一張AI圖片都有下指令的人的著作權嗎?
🟡 法律百科:
多次下指令所產出的AI圖片,仍無法主張著作權
(一)單純下指令無法主張著作權
雖然圖片是使用者對生成式AI下指令(prompt)所產出,但使用者的行為就是下指令而已,無論有沒有多次、反覆對AI下指令要求校正,結果完全是由AI自動演算隨機產生,使用者對於AI會生成什麼圖片的掌握度不高(例如即使輸入一樣的提示詞,跑出來的圖片也未必相同),這樣的圖片並不是人類投入精神文明所發想、規劃並繪製出來的,不會被認為是人類的創作,所以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1。
因此,對AI下指令所生成的圖片,無論下了幾次指令來校正,圖片都是AI演算出來的,而不是人類的創作,下指令的人都無法主張有著作權。
(二)怎麼樣才可以主張有著作權呢?
想對圖片主張有著作權,必須人類實際投入創意,AI只是當成輔助工具。例如設計師先自行繪製圖片,再請AI調整、修飾。因為圖片仍是人類身為主要貢獻者、投入創意所完成的,這圖片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讀者發問 2:
如果商用是指販售的話,我可以使用吉伊卡哇的烏薩奇AI生成一個穿著我們家制服的模樣,再做成店家海報貼在外牆嗎?因為沒有販售,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商用或侵權?
🟡 法律百科:
AI生成的圖片沒有著作權,但仍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一)利用AI生成吉伊卡哇的烏薩奇並做成海報張貼,已侵害著作權
具有原創性和創作性的卡通角色人物,是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3。用AI下指令生成吉伊卡哇的烏薩奇穿著自己店家的制服並印出來,會被認為是重製烏薩奇的圖片,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原則上已侵害著作權。
但如果利用他人的著作有符合「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而商用與否,是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之一,其他例如利用的比例、利用結果對市場的影響等,也都是合理使用考量的因素4。回到是不是商用,法律上認定的商業目的,不只是直接販售而獲取利益,將來可能產生經濟利益,都會被認為有商業目的5。因此,即使沒有販售海報本身,但穿著自己店家制服的烏薩奇也會被認為是用來招攬生意、吸引顧客前來消費,而具有商業目的的營利行為,而較難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仍會構成侵權。
(二)使用烏薩奇,又可以避免侵權的辦法
如果在店面想要使用吉伊卡哇的烏薩奇當吉祥物吸引客人,但又要避免侵權,建議可以直接購買正版的海報、公仔等放在店內6,既可以裝飾店面,也可以免除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讀者發問 3:
如果AI生成吉卜力風格的吉祥物很像波妞的話,是否可以透過修改顏色和微調五官證明不是波妞呢?這樣還是會侵害著作權嗎?
🟡 法律百科:
幫動漫角色改個顏色,就不會侵害著作權了嗎?
前面提到具有原創性和創作性的卡通角色人物,是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像波妞、龍貓等宮崎駿所創作動漫角色,也是大家耳熟能詳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7,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前,就要求AI生成並擅自利用,可能會侵害著作權。
(一)用AI生成的吉祥物若與吉卜力的波妞實質相似,仍會構成侵權
雖然利用的圖片不是波妞,而是將AI生成的波妞再透過修改顏色和微調五官所製成,但若調整後的成果對一般大眾而言,整體外觀、感覺和主要特徵很相似,只有細節、次要的特徵不同,例如只有眼睛、鼻孔、嘴巴、尾巴不同,實際上還是很可能會被認為兩者有實質相似8,微調後的作品仍然會構成抄襲而侵害著作權。
因此,除非是完全不像(例如波妞和迪士尼的小美人魚就完全不像),或是沒有利用到這個角色的特徵,否則仍可能侵害著作權。
(二)生成吉卜力風格的角色,會侵害著作權嗎?
如果要AI生成出有吉卜力風格,但跟波妞完全不像的角色,例如餵AI自己的照片生成吉卜力風格,是否侵害著作權?可能就要個案判斷9。因為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至於觀念或構想並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10,所以如果模仿的是吉卜力的風格,例如光影、顏色變化、筆觸等特色都屬於觀念或構想,而非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表達,因此風格模仿並不算侵害著作權,但如果AI所生成的圖片是仿襲吉卜力特定的畫作,仍可能構成侵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111031(2022/10/31):「二、有關人工智慧(AI)的創作,大致上可分為兩種:……
(二)第二種是『人工智慧獨立創作』,也就是人類並無實際的創意投入,完全是由AI的演算功能獨立進行完成創作,此時由於AI並非自然人,沒有人類精神文明的投入,其創作完成成果自然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111031(2022/10/31):「二、有關人工智慧(AI)的創作,大致上可分為兩種:
(一)第一種是『以人工智慧為工具的創作』,也就是人類有實際的創意投入,只是把人工智慧(例如:繪圖軟體)當作輔助工具來使用,在這種情形依輔助工具投入創作者的創意而完成的創作成果仍可以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則由該投入創意的自然人享有,除非有著作權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情形。」
3 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4款:「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四、美術著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40605:「一、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創作的內容需符合『原創性』(為著作人獨立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等2項要件,始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又著作權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例如米老鼠、Hello Kitty等卡通角色人物,即屬美術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
4 著作權法第65條第1、2項:「
I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II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5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5號刑事判決:「利用之目的包括商業目的(commercial use)或非商業目的(non-commercial use)。所稱商業目的,並不以利用著作行為直接現實獲取經濟利益為必要,如將來有可能產生經濟利益,仍屬商業目的。至於非商業目的則係指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有助於調和社會公共利益或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行為,相較於商業目的之利用,非商業目的之利用應較易成立合理使用,俾以符合著作權之立法宗旨。」
6 著作權法第57條第1項:「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1),《想把卡通動漫角色作為裝飾店面等設計使用,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嗎?》。
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50114b:「一、宮崎駿所創作之龍貓圖案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應屬於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
8 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民著訴字第79號民事判決:「惟查,被告所舉命名為『小黃龍』、『夢夢』、『小橘龍』、『小黑龍』之系爭玩偶與系爭著作不同之處(例如頭型不同、眼睛不同、觸鬚不同、鼻孔不同、嘴巴不同、肚子不同、翅膀形狀不同、尾巴不同、腳趾不同等),均在玩偶肢體細微之處,為附屬或次要之特徵,並非明顯,縱有上開些微差異或肢體變化,亦難脫離兩者構成之整體意象相同,在兩者之主要特徵與整體觀念與感覺相同下,實難將玩偶以抽離解構各肢體細節詳予比對之方式而認定不構成實質相似,故被告所為不構成實質相似之抗辯,即非可取。」
9 智慧財產局的說明,可參考中央社(2025),《經濟部:AI抄襲或模仿風格若有爭議 由法院個案認定》。
10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內容為【出任務 x 法律百科】2025 聯名企劃之 AI 著作權系列內容報導:
法科出任務!
「AI 產圖,著作權爭奪戰!」
「出任務 x 法律百科」聯名內容企劃以 #AI著作權 議題作為切角,做出一系列文章報導。希望協助大眾釐清著作權的法律知識,幫助社會、也幫助圖像創作者與平面設計師了解自身權益。
🚩 系列報導 1:【設計師篇】
AI 生成圖片,著作權歸誰?
平面設計師、繪師面對 AI 工具,應該注意的 3 個著作權法律知識
🚩 系列報導 2:【企業老闆篇】
員工或外包美編用付費 AI 產圖,公司有著作權嗎?
企業主管、老闆該注意的 3 個著作權法問題
🚩 系列報導 3:【日常生活篇】
AI 生成吉卜力風格圖片,做成週邊商品合法嗎?
給 AI 使用者的聰明指南
🚩 系列報導 4:【讀者 Q&A】
留言回應